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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 生娃 养老 延迟退休对青年人影响几何

发稿时间:2021-03-22 09:27:00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 李桂杰 见习记者 韩飏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最近,延迟退休话题火热,29岁北漂女青年小何不免有些焦虑。她和丈夫原本计划今年备孕,再过两年父母退休正好可以帮忙带娃。眼下延迟退休将会逐步推行,备孕计划也得再议,“延迟退休是否意味着岗位减少、工作难寻呢,更不敢辞职生娃了”。

  “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中提出,综合考虑人均预期寿命提高、人口老龄化趋势加快、受教育年限增加、劳动力结构变化等因素,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等原则,逐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

  延迟退休是否会挤压年轻人的就业机会?生育率会否因此持续降低?延迟退休实施后,还需要哪些配套政策?中青报·中青网记者就此采访了多名全国政协委员、专家学者。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字,2019年末,中国60岁及以上的老年人口达到2.54亿,占总人口比例18.1%,65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76亿,占总人口的12.6%。预计“十四五”期间,中国老年人口将超过3亿人,从轻度老龄化进入中度老龄化阶段。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加深和生育率持续走低,导致10年前,劳动力市场已经出现了供给短缺。

  “从这些数字看,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面临着一系列亟待解决的矛盾和问题。”中国(海南)发展研究院院长迟福林指出,在这种背景下,调整退休政策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的重大举措。

  值得注意的是,延迟退休的不断推进,给“小何”们带来了巨大压力。几年前,46岁的美华从湖南娄底老家来到北京,从事家政服务,为了给自己提供一份保障,她选择在老家缴纳社保,“2019年缴纳了6861元,2020年缴纳了7279元”。如果延迟退休,就意味着要相应地多交社保,这对灵活就业的美华来说是个难题,“年龄大了,真的干不动了,延迟退休对我来说就是增加支出”。

  “目前,大家对延迟退休政策仍有部分误解,从根本上来说,延迟退休并没有对个人收入产生负面影响。”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贸大学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表示,从字面理解,延迟退休是工作年限延长,但实际延迟退休所得的收入,将会远远超过要缴纳的社保金额,所以延迟退休对于个人家庭经济状况情况的改善,以及个人发挥余热都是有利的。

  研究就业政策的专家表示,静态地看,延迟退休会对就业产生一定冲击,劳动力供给增加,自然腾退的岗位减少,“一增一减”,就业市场将面临现实冲击,短期内大龄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将面临更大的竞争压力。不过,这种冲击有限可控,不会“挤压”年轻人的就业机会。青年人的就业问题,更多取决于经济发展的结构优化、质量提升是否与青年人的就业能力和意愿相匹配。随着我国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特别是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大量涌现,经济发展带动就业的能力不断增长,青年人就业有广阔空间。

  受访专家同时表示,采取渐进式改革,即每年延迟几个月或者每几个月延迟1个月,节奏总体平缓,改革前期本应退休的人只延迟几个月,对家庭照料和育婴活动的影响非常小。建议相关部门同步完善育婴托幼政策,促进家政服务业更加规范、入托更加方便,切实解决女职工生育的后顾之忧。

  如何有效推进延迟退休?据《2020中国居民退休准备指数调研报告》显示,2020年支持延迟退休年龄的比例达79%,年长者、教育水平高、职级较高、收入较高的群体对于延迟退休的态度更为积极。迟福林表示,在实现延迟退休年龄目标的大、前提下,应充分尊重劳动者的个人选择权,在较长一段时期内允许劳动者在法定的退休年龄区间内自主选择退休时间。

  迟福林同时指出,应坚持不同职业、不同群体的公平原则和例外原则。考虑不同行业、职业类别以及对劳动者体能要求的差别,对特殊工种、特殊行业和特殊群体设置不同的正常退休年龄和“弹性退休”的年龄区间。

  例如,劳动强度较大或对体能要求较高的传统制造业、资源行业、安保服务、警察等职业的正常退休年龄应低于一般行业的正常退休年龄。特殊工种职工尤其是常年接触辐射、毒性、超强度噪音等行业的劳动者,正常退休年龄和退休年龄区间可在一般行业的退休年龄区间下限的基础上再提前5年。对丧失劳动能力、无法工作到正常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允许提前退休。

  迟福林同时建议,在高技能、高人力资本行业率先推行自主选择性延迟退休。并实行男女不同的选择性退休年龄区间和推进实施延迟退休年龄的时间表。

  值得关注的是,配合延迟退休等政策构想,怎样保护低龄老年人的就业权利,是必须考虑的问题。目前,我国劳动合同法和就业促进法中缺少保护和促进老年人就业的规定,老年人就业政策和就业环境等法律法规有待完善。“我国应加快调整修改相关法律法规,为以“弹性退休”推进延迟退休年龄提供法律保障。”迟福林说。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口与发展研究中心主任贺丹表示,应允许用人单位在劳动条件上对高龄劳动者有合理的差别对待,建立高龄劳动者基准就业比例、修改失业保险条例以覆盖高龄劳动者。

  “对劳动者设置不合理年龄限制的行为可以统称为年龄歧视。”贺丹观察到,就业中的年龄歧视非常普遍。主要原因包括,反就业年龄歧视法律制度不健全,缺乏对包括年龄歧视在内的歧视现象持续有效的监管;对于就业歧视没有明确的评判标准,造成认定困难,更无法对有歧视行为的单位进行惩罚。

  2018年实施的《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虽然规定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有权对性别、民族等歧视行为责令改正和处罚,但仅针对发布包含就业歧视招聘信息的行为,并不高扩其他就业歧视行为。另外,受歧视的劳动者维权成本普遍较高。

  贺丹指出,应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终止劳动关系行为中年龄歧视行为的监管,明确将就业歧视纳入我国现有劳动保护机构的职能,“从招录环节禁止年龄歧视开始,扩展到工作条件、工资、社会福利、晋升、教育培训、解雇等所有劳动就业环节”。

  迟福林同时强调,需要在积极就业政策框架中加强对延迟退休的支持。统筹鼓励老年人延迟退休和促进青年人创业就业,营造以能力为导向而不是年龄为导向的公平就业环境。尽快设立老年人就业服务机构,为老年劳动者提供求职信息搜寻、职业技能培训、职业评估等一站式服务。把老年大学、老年人再就业培训等纳入公共教育和就业服务的范围,加强促进老年人就业的职业技能培训服务。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3月21日电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