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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班不想跳舞被辞退,善待员工不能停留在口号里 | 媒体札记

发稿时间:2021-01-31 13:45:01 作者:白毅鹏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本周几起有关劳动争议的新闻,再度刷新人们对“公司规章制度”的理解。2021年1月6日,上海工作的陆先生,因父亲生病请假回家,途中获知事假未获批准,动身返回上海。返程途中,他又收到父亲逝世的噩耗,赶忙回家操办丧事。在告知公司的情况下,他休完了原本打算请的8天事假(含公休日)。

  然而,在返回工作岗位后,他却被公司通知,因其“旷工3天以上”,公司有权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并依法不予支付经济补偿。仲裁委员会裁决涉事公司向陆先生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7万余元,公司后续提起诉讼,皆被一审、二审法院先后驳回。

  上海市青浦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用人单位行使管理权应遵循合理、限度和善意的原则。解除劳动合同系最严厉的惩戒措施,用人单位尤其应当审慎用之。”对此,《工人日报》发表文章《“拼凑”条件开除劳动者此风不可长》,指出“用人单位更不应动辄顶格使用开除手段,而应该秉持合法合理、宽容及善意原则,掌握好管理的边界。这不仅是为员工好,也是为企业好”。

  公司规章制度,是维护企业良性运转的管理措施,不是随意将企业员工扫地出门的理由,更非无视法律、任性自裁的借口。如此明目张胆、嚣张妄为的恶意做法,必然要挨法律板子,受舆论谴责。

  生活中,人们最讨厌下班时间干上班的事情。很多时候,公司认为企业事务为大,提出过分无理的要求,甚至有些根本和工作无关。如果公司的事漫无边际地渗透入个人私生活,人们的自由边界将受到侵犯。

  这不,另外一则奇葩辞退声明,最近也刷爆全网:浙江杭州王女士晚上9点多下班后,领导要求她为年会排练舞蹈,然而她觉得疲惫未排练就直接回家了,并在微信群里说:合理安排时间,不要临时通知。公司认为她顶撞上司,违反公司规定,于是将其辞退。

  “红星评论”发表文章《女员工下班不想跳舞被辞退,劳动合同不是“卖身契”》指出:“要明确一个前提,企业和员工之间是平等的合同关系,不具有人身从属性,企业享有的是在劳动关系和岗位职责范围内的管理权,而非人身支配权。”

  在本周,公众号“全现在”发布文章《艺术家葛宇路也困在系统里了》。曾经因路牌创作而被人熟知的葛宇路再度回到公共视线,只不过,让人感慨的是,连他“也被困系统里”,看来,在强大的系统面前,人的平凡无奈一面展现无遗。

  葛宇路总结观察在美术馆四个月的替班和展览经历:“这种主体性的缺失,一方面是资源投放上——美术馆的资源绝大部分都投入到艺术家身上,而馆内工作人员的创意活动则没有资源,薪酬待遇也不好;另一方面是工作内容上,员工处理的往往是事件的碎片,例如买材料、贴发票,无法把握全局做一件事。如此工作的结果,便是意义感的丧失。”他认为,“能找到意义的‘工作’对人的天性其实是没有损耗的”。

  1月25日,福建一名公交车司机陈师傅突发心梗,安全停车后猝死。其所在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以曾让所有员工签署自愿放弃社保协议为由,表示不能认定工伤,只肯出于人道主义赔偿家属10万元。

  福建福清市人社局回应:司机的《认定工伤决定书》已出,上边写道:“陈祖军同志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视同为工伤。”福清市交通局将确保赔偿金及时赔付到位。 

  “澎湃新闻”对此评论:“公交司机突发心梗猝死,认定工伤不该一波三折。陈师傅和该公司签有所谓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并不成其为涉事公司不给陈师傅申报工伤的理由。”

  另据“新华视点”报道:“根据权威统计,全国2亿左右灵活就业人员中的绝大部分,没有参加工伤保险。他们一旦因工伤亡,后续救治、抚恤、赔偿等保障力度不够,会陷入各种维权纠纷,令个人与家庭遭遇不可承受之重。”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社科院世界社保研究中心主任郑秉文曾说:“新业态下,一些劳动者的‘工具性’被放大,而作为人的安全与尊严需要被挤压。这是制度和政策必须正视和努力改善的地方。” 

  对员工的温柔以待,不能停留在口惠而实不至的“高大上”口号里,企业要有基本的法律自觉、人文关怀。同时,针对新经济业态,原有的政策法律必须滚动创新,生长出解决现实问题的制度构造,为所有人的劳务活动提供坚实保障。

  媒体札记,中国青年报评论员带你品评一周时事热点,我们下周再见。

  撰文/白毅鹏

  编辑/黄帅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