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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04万贫困人口已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发稿时间:2020-11-24 14:45:16 作者:焦敏龙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11月23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焦敏龙)截至目前,全国共有2004万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分别惠及困难残疾人1153万人、重度残疾人1433万人;2019年、2020年新增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58.2亿元,已全部安排到“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全国农村低保平均标准为每人每年5842元、每个月487元……在国新办今天上午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民政部副部长唐承沛介绍近五年脱贫攻坚兜底保障时,公布了上述数据。

  “近五年来,出台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政策措施97项,打出系列政策“组合拳”,夯实兜底保障制度基础。”唐承沛介绍说, 民政部积极引导社会组织、慈善力量、专业社工、志愿者对口帮扶贫困地区,精准对接贫困群众需求,2017年以来,全国共有6万多家社会组织开展脱贫攻坚活动,实施项目超过10万个,投入资金超过900亿元,很好地发挥了社会力量的重要补充作用,使兜底保障有力度,更有温度。

  2017年底以来,全国所有县(市、区)农村低保标准持续达到或超过国家扶贫标准,贫困人口纳入低保或者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以后,能够实现“吃不愁、穿不愁”。儿童督导员和儿童主任实现全覆盖,更多贫困儿童享受到了关爱。

  “正是因为有了兜底保障等制度,才能做到解决绝对贫困不落一人、不留‘锅底’。”国务院扶贫办政策法规司司长陈洪波介绍说,围绕兜底保障政策在脱贫攻坚中的功能和定位,近五年来,国务院扶贫办配合民政部,重点作了解决“兜不住”和“应兜未兜”两方面工作。

  国务院扶贫办通过兜底保障政策,将特殊贫困群体的收入提高到或者超过脱贫收入标准。从2017年开始,全国各市县农村低保标准都达到或超过了国家脱贫收入标准, “今年,全国所有省份的农村低保标准都超过了脱贫收入标准,特困人员的救助供养标准还要更高一些。”

  在解决“应兜未兜”的方面,国务院扶贫办在低保对象认定和贫困人口识别中互相作为重点群体,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坚决防止搞平衡、“二选一”、对象识别互斥的问题。从2016年开始,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按照季度开展建档立卡数据和社会救助数据比对,加强数据共享和分析,通过比对,及时将符合低保或特困供养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低保特困体系,将符合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特困供养人群及时纳入建档立卡范围,及时解决“应兜未兜”问题。

  陈洪波表示,今年是脱贫攻坚收官之年,为了防止出现盲区和死角,在正常按季度比对之外,国务院扶贫办又将2019年底未脱困人口、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户和无劳动能力但未纳入低保或特困的贫困家庭,再作一次更加精细的比对,督促指导各地加强监测、摸底和排查,进一步查漏补缺,各地共摸排361万人,新纳入兜底保障范围的超过100万人。通过多种举措,努力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

  “从目前情况看,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都纳入了低保或特困救助的政策范围,纳入低保和特困政策体系特殊贫困群体都达到了脱贫收入标准,能够如期实现脱贫。”陈洪波说。

  唐承沛进一步解释说,现在每月的低保标准是487元,但是群众家里还会有一些生产性、劳务性的收入,计算这部分收入后,如果家庭收入达不到低保标准,就给予补差,补差后就达到了当地低保标准。现在全国月人均补差为289元。

  民政部分类解决不同群体遇到的困难,强化因人因户精准施策,对于获得低保以后生活仍然困难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和重病患者,适当增发低保金;对于因刚性支出较大而致贫的家庭,在核算家庭收入时,适当扣减因病、因残所增加的刚性支出。

  例如,2018年印发相关文件,明确对低保家庭中的未成年人等特殊困难人群,采取增发低保金等多种措施提高救助水平。有些重病病人、重度残疾人的家庭支出比普通的困难群众会更大,计算其收入时会适当扣减这些刚性支出。对于贫困人口就业、参加扶贫项目的工作成本,在核算家庭收入时也适当扣减。

  此外,对于已经纳入低保范围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家庭人均收入超过低保标准以后,正常情况应该退出低保,但可以给予一段时间的“渐退期”,比如,再延长半年享受低保,待其稳定脱贫后再退出。对于贫困群众遭遇的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强化临时救助措施,开展小额先行救助,高效快捷解决“燃眉之急”。

责任编辑:工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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