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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

发稿时间:2021-01-16 06:39:08 作者: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 来源: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1月1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叶雨婷)今天记者从教育部获悉,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修订印发了《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办法》,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教育部学位管理与研究生教育司)负责人表示,首轮学位授权点周期性合格评估于2014年启动,2020年结束并发布评估结果,本次评估对现有学位授权点进行了全面“体检”,打破学位授权点终身制,推动了学位授予单位建立自我评估制度,保证了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基本质量。

  该负责人表示,在2292个抽评点中,2251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合格”,8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不合格”,33个学位授权点抽评结果为“限期整改”。“但是在评估工作组织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程序性、操作性问题,如自我评估阶段对学位授权点质量状态和自评工作缺乏监督、合格评估与学位授权审核申请基本条件衔接不足、评估程序性要求不够具体等,亟待对《办法》作出修订完善。”

  如何体现合格评估对学位授权点的底线要求?该负责人表示,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是学位授权审核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学位授权是有一定期限的办学资格,而非获得授权后一劳永逸。学位授权点要时刻绷紧质量之弦,不得突破底线要求。

  该负责人指出,周期性合格评估中,以启动该轮次评估时正在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为底线;专项合格评估中,受评学位授权点达到合格的底线标准,是其获得授权时所执行的学位授权点申请基本条件,确保学位授权点“赋权”与“行权”条件的统一。周期性合格评估的基本条件是学位授权点保证质量的底线,学位授权点自我评估以及抽评阶段专家评议的标准和要求,均不低于学位授权点合格评估基本条件。

  为完善评估程序,该负责人指出,要突出专家组在学位授权点评议中的作用,促进省级学位委员会加强专家队伍建设,为本地区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规划提供学术支撑。《办法》详细规定了评议专家组在专家组成、评议方案制定、评议意见反馈、异议处理等方面的权利和责任。细化学位授权点评估结果认定办法,对专家人数、表决比例作出更加明确的规定,并对具体结果认定和提出处理建议的情形进行分类说明。

责任编辑:工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