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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撑起“防护伞”

发稿时间:2022-03-10 17:27:00 来源: 工人日报

  本报记者 张菁 陈晓燕

  “完善灵活就业社会保障政策,开展新就业形态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政府工作报告中的这句话,触动了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熊猫机械(集团)有限公司采购经理李丰内心一直以来的一个想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受伤了、病了、老了,怎么办?”

  近年来,风里来雨里去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是社会各界的牵挂,在今年全国两会上,他们的权益保障问题再次成为讨论热点。代表委员们建议,要不断完善社会保障政策,真正撑起“防护伞”,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遮风挡雨”。

  期待一份可抵御风险的保障

  作为一名基层代表,李丰始终关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这一群体,多次把他们的声音带到全国两会上。

  “外卖小哥最怕在送餐路上发生事故,误工、就医、赔偿,一个月就白干了。”说起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参保现状,李丰代表说,“他们在就业地有社保不多。”

  “现行社会保险制度仍因循传统劳动关系。”全国政协委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国家对外开放研究院研究员、保险学院副院长孙洁说,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若与平台没有劳动关系,就无法在就业地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当前,有参保意愿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一般选择在户籍地缴纳城乡居民社会保险。孙洁委员表示,这种保险保费偏低、保障水平有限。如果不在户籍地就业,实际上难以真正享受医保待遇。

  在与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交流中,李丰代表发现,他们一般只有商业意外伤害险。“商业保险是追求利润的。几元钱保额的保障水平,根本无法抵御骑手面临的高风险。”

  拥有一份有效抵御意外伤害事故风险的保障,是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急迫需求。“目前,工伤保险采取雇主单方缴费、个人不缴费的形式。如果平台不为劳动者参保、缴费,劳动者就无法参加工伤保险。现在,多地已经陆续开始实行职业伤害保障试点。”孙洁委员说。

  完善政策实现应保尽保

  以快递小哥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们“有风险无保障”的现实,自去年以来已经逐步有所改观。

  去年7月,多部门联合出台《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提出完善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相关政策,放开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保险的户籍限制……做到应保尽保。

  随后,多地陆续出台办法,主动推进灵活就业人员参保,逐步完善社保政策。例如,山西将全面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参保的户籍限制;福建等多地在全省范围内组织开展职业伤害保障试点。这意味着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有希望打破劳动关系和户籍限制,在就业地参加社会保险。

  政策有了,关键在于细化和落地。

  对此,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书记处书记、党组成员、组织部部长张茂华建议,进一步完善适应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社会保险政策和服务机制,根据从业人员的特点,降低参保准入门槛,在缴费比例、缴费档次选择等方面提供更加灵活的方案。

  针对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最急迫需要解决的职业伤害保障问题,全国政协委员、全国总工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原主任李守镇建议,探索建立多层次职业伤害保险体系,包括扩大工伤保险参保范围、积极推动职业伤害保险试点、鼓励设计多种商业保险、加强职工互助保障等。

  “平台从业人员社会保险参保与受益的重要依据应该是职业风险,而不是劳动关系。”孙洁委员进一步建议,完善顶层设计,根据平台与劳动者构成的法律关系进行分层分类保护,提升社会保险的统筹能力,降低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压力。

  (本报北京3月9日电)

责任编辑:张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