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网

就业

首页 >> 综合资讯 >> 正文

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保险试点提供新样本

发稿时间:2024-04-17 15:20:00 来源: 中工网-工人日报

  原标题: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伤保险试点提供新样本

  郭振纲

  据4月15日《工人日报》报道,近日,江西省南昌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信息系统正式启动上线。灵活就业人员可以通过“南昌社保卡”APP进行用工备案,线上实名认证后完成参保登记,便可缴纳补充工伤保险费用。这是贯彻落实3月1日正式实施的《南昌市补充工伤保险办法(试行)》的后续行动,该办法为灵活就业人员提供了更有针对性的职业伤害保障。

  按照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制度,劳动者参加工伤保险要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一起缴纳保费,而且需要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南昌市实行的补充工伤保险制度,突破了现行工伤保险制度的参保限制,只要劳动者通过线上实名认证完成参保登记就可以参加,不与劳动关系挂钩,是对工伤保险制度的新拓展和新探索。

  这一新拓展体现在参保范围的扩大。通过建立补充工伤保险制度,将原先因政策限制或者因费用负担高不能参加或者不愿参加工伤保险的人群纳入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实现了参保人群想参尽参。按照该办法的规定,不仅过往因为没有劳动关系或劳动关系不清晰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灵活就业人员能够加入,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在校实习生等特定人员也可以加入,原先需要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也可以选择独立参加补充工伤保险,保障范围大大拓展。

  这一新拓展也体现在补充工伤保险实现了多种职业伤害保险方式的融合。南昌这一补充工伤保险属于政府主导的政策性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比照基本工伤保险费率设定,突出了公益性和保障性。其补充工伤保险与现行基本工伤保险的原则、宗旨和目的基本一致;其补充工伤保险在缴费标准上向基本工伤保险的缴费标准看齐,费率只有商业保险费率的10%,大大减轻了企业及劳动者负担。补充工伤保险的待遇分为代偿型、提高型两种:对于此前不能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而言,补充工伤保险体现出较强的代偿功能;对于已经参保的企业而言,补充工伤保险既可以进一步提升工伤职工的保险待遇标准,又不明显增加用人单位的负担。

  当下,各地正在积极开展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比如,有些地方将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工伤保险纳入职工社会保险范畴,费用由政府财政负担;一些平台企业试行按单缴纳工伤保险费用的办法,费用由平台企业承担;有些地方定制单独的商业保险,但不同保险公司的待遇不同,公平性受到质疑。

  南昌上述补充工伤保险的实行,有望减轻用人单位因发生工伤事故导致的经济赔偿风险,提升职工工伤保障待遇,为已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提供双重保障,为难以参加工伤保险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超龄从业人员及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提供兜底保障,是一种职工友好型的制度设计。期待这种探索能产生预期效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职业伤害保障试点提供新经验,为我国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制度的构建提供新的参考样本。

责任编辑:张建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