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法用法 谨防“试用期陷阱”(建议)
发稿时间:2024-05-27 15:46:00 来源: 人民日报
马上就要进入毕业季,毕业生找工作时要谨防“试用期陷阱”。
试用期本意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在劳动合同期内约定的短暂期限。“试用期陷阱”表现形式通常有三种:一是试用期时长超过法定上限;二是重复约定试用期;三是把高校毕业生当成廉价劳动力,实习期工资过低,或者等试用期结束即以各种理由解聘。
按照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不同,试用期时限也不同,但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毕业生找工作时,应先了解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知识,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
安徽安庆市 吴良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