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认定,你了解多少
发稿时间:2024-10-12 16:17:00 来源: 运城日报
运城日报记者 王月文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因身体状况、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难以实现就业,以及连续失业一定时间仍未能实现就业的人员。
为完善就业援助动态管理机制,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及时就业,今年7月1日起,《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办法》正式实施,为全省范围内的就业困难人员提供更加具体和可行的政策支持。在此基础上,我市于9月发布了关于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管理方法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认定范围、认定程序、可享受的就业援助政策和退出机制。
哪些人可以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凡具有本省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只要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可申请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这些情形包括:大龄失业人员、低保人员、残疾失业人员、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被征地农民、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长期失业人员、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以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其他就业困难人员。
对于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如何进行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
落实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符合条件的劳动者可在常住地或户籍地的社区居委会(村委会)提出申请,填写《山西省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情况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在社区(行政村)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后,申请材料将被报送至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复核。街道(乡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并上报县(市、区)人社部门进行审核认定。
在审核认定过程中,县(市、区)人社部门依托国家及我省共享业务协同平台,共享公安、民政、市场监管、残联等部门的相关信息,对申请人相关资质进行审核认定。县(市、区)人社部门将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符合条件的,将认定结果逐级反馈至社区居委会(村委会),由社区居委会(村委会)告知申请人。
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的就业援助政策有哪些?
经认定后的就业困难人员、创业失败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以及毕业年度和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灵活就业后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群体,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同时,自主创业社会保险补贴则针对毕业5年内高校毕业生、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残疾人、就业困难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的群体,给予其本人一定数额的补贴。一次性创业补贴则针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毕业年度和离校5年内高校毕业生、返乡入乡创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以及在职或离岗创业且所创办市场主体自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根据带动就业人数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除了上述补贴政策外,我市还积极开发公益性岗位,对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单位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对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和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也将给予相应的社保补贴。小微企业新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还将获得吸纳就业岗位补贴。
如何实施就业困难人员的退出机制?
各县(市、区)人社部门对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将建立定期调查、盯人帮扶和跟踪随访制度,通过电话、走访或与相关业务系统信息比对等方式,及时了解其就失业动态变化情况。
对于出现连续6个月及以上有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记录、担任市场主体出资人、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或高管、享受就业援助政策期满、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或丧失劳动能力等情形的人员,将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同时,对于城镇零就业家庭中至少有1人实现就业创业的、入学、死亡、服兵役、户籍迁出本省、移居境外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等情形的人员以及认定后失去联系且本人未向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就业服务需求超过1年的,也将注销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
就业困难人员的认定直接关系到个人利益。诚挚建议有需要的劳动者,如需深入了解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流程及相关援助政策的信息,积极向所在地人社部门咨询并获取详细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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